在写react的时候经常会用到bind函数指定this对象,除了bind方法,JavaScrtipt动态变换运行时上下文特性,还体现在apply, call两个方法的运用上。call, apply都属于Function.prototype的一个方法,这2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,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this对象的值。
理解apply
首先,apply()方法接收2个参数值,一个是在其中运行函数的作用域,,另一个是参数数组。其中第二个参数可以是Array的实例,也可以是arguments对象,例如:
1 | /** |
理解call
call()方法与apply()方法的作用相同,他们的区别仅仅在于接收参数的方式不同,对于call()而言,第一个参数是this没有变,变化得是其余的参数都需要一一列举出来传递而不是传递一个Array。
1 | function sum(num1,num2) { |
apply 与 call总结
在使用call()方法的情况下,callsum()方法必须明确的传入每个参数,结果与apply()方法并没有什么不同,至于是使用apply()还是call()方法完全取决于你如何传递参数最方便。如果你打算直接传入arguments对象或者一个数组,那么使用apply()肯定更方便,否则选择call()更合适(在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时候,使用哪个方法都无所谓)
事实上,传递参数并非call()与apply()真正的用武之地,他们真正强大地方在于扩展函数的作用域,看下面的例子:
1 | var color = 'red'; |
上面例子中sayColor()作为全局函数挂在window上,传入的this即window,所以输出的都是red,但当传入o时,函数的执行环境就变了,此时函数内部的this指向了o对象,所以输出blue。
使用call()或者apply()扩充作用域最大的好处,就是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的耦合关系。
bind
ECMAScript5 还定义了一个方法bind(),这个方法会创建一个实例,其this值会被绑定到传给bind函数的值,例如:
1 | var color = 'red'; |
在这里sayColor调用bind并传入对象o,并且创建了objSayColor()函数,objSayColor()函数中this值指向o,因此即使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该函数,也会看到’blue’。
总结
区分apply,call就一句话:
1 | foo.call(this, arg1,arg2,arg3) == foo.apply(this, arguments)==this.foo(arg1, arg2, arg3) |